對于從事實驗室體系管理的小伙伴來說,這兩年真是個“多事之秋”!剛剛依據2015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進行完體系文件的改版,國家認監委又發布了2016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好吧,接著改!-誰知剛剛依據 2016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改完版,《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又要修訂!還有比這更淚崩的消息嗎?有!-ISO/IEC17025預計在2017年也要改版啦!也就是說,如果您所在的實驗室有綜合資質的話,例如CMA、CATL、CNAS,那么這兩年的節奏就注定是要改!改!改!
好了,閑話少說,先讓小編帶您看一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準備要修訂的內容吧!
一、第七條修改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應當具有與其從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活動相適應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或同等學力,并經所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
二、第八條修改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技術人員應當不少于5人。其中,中級以上職稱或同等能力人員比例不低于40%。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并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工作5年以上。”
三、第二十三條修改為:“《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6年。證書期滿繼續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續展申請。”
四、第二十六條修改為:“考核機關負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進行能力驗證和檢查。有以下情形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考核機關撤銷其《考核合格證書》。”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修訂前后對照表
條 款 | 修訂前 | 修訂后 |
第七條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應當具有與其從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活動相適應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應當具有與其從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活動相適應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或同等學力,并經所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 |
第八條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技術人員應當不少于5人,其中中級職稱以上人員比例不低于40%。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技術人員應當不少于5人。其中,中級以上職稱或同等能力人員比例不低于40%。 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并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工作5年以上。 |
第二十三條 | 《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 | 《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6年。 證書期滿繼續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續展申請。 |
第二十六條 | 農業部負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進行能力驗證和檢查。不符合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考核機關撤銷其《考核合格證書》。 | 考核機關負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進行能力驗證和檢查。不符合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考核機關撤銷其《考核合格證書》。 |
第三十條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三年內不受理其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申請。 |
有沒有覺得改變不是很大?小編也認為是。不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最終如何修訂,目前還是個未知數。所以還請繼續關注我們的微信號喔,一有最新消息,我們即刻推送!